一般來說,銀行的保管箱只提供存放功能,不見得承擔理賠責任,過去也曾發生多起,銀行員工監守自盜,或是保管箱遭竊的案例,客戶要是沒有事先拍照,提出遭失竊物品證明,要賠償有難度,而雖然銀行有裝設監視器,但一般畫面只保留半年就覆蓋掉,該怎麼認定,是失竊還是民眾自己記錯拿走,責任恐怕很難釐清。
別以為把錢或值錢物品存放在銀行保管箱裡就保證不會有問題,因為銀行的保管箱多半只提供存放功能,不見得兼具理賠責任,像是民國八十五年,中壢一家銀行發生保管箱遭竊賊挖洞偷取案,顧客沒辦法舉証列出失竊清單,銀行最後賠償跟客戶失竊實際金額有差距。另外民國九十七年,新營一家銀行發生員工監守自盜,證明銀行保管箱的確也存在著風險。
一般來說,銀行保管共有兩支鑰匙,承租戶可以選擇兩支自己拿回,或是其中一支由銀行代為保管,但光有鑰匙還不夠,承租戶進到保管室前還必須先核對身分,刷磁卡及按密碼通行,另外門口也有監視器重重把關,但就算如此,保管箱物品要是真的那麼離奇憑空消失,民眾該怎麼證明?
雖然民眾可以事先拍照舉証,但每打開一次保險箱就得重新拍照請求認証,而根據銀行的定型化契約,賠償金額從五萬到五十萬元不等,沒辦法再多,除非承租戶自己額外加保,另外物品要是真的失竊,銀行監視器畫面被覆蓋掉,無法證明被誰拿走的情況下,銀行推說是承租戶自己記錯也不是不無可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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