記者彭夢竺/台北報導
公司有重要文件可別亂丟,先拿到去碎紙機攪碎一下。各公務機關及公司行號對於涉及個人資料保護的重視大增,民眾對於個資保密的意識也抬頭,對於碎紙機的需求也隨之越來越高。消基會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合作,針對市售10件碎紙機產品進行抽檢發現,30%標示不符合規定。
消基會董事長張智剛表示,針對「品質檢測項目」部分,10件樣品都符合國家標準要求,但是在「標示檢查」部分,有3件樣品不符合《商品檢驗法》規定,分別是「501直條式亮彩全自動碎紙機」未標示進口商地址;「碎紙機」及「多功能碎紙機」則是沒有商品安全標章、進口商資料及中文說明書,不符合率占30%。
標檢局說明,根據《商品檢驗法》規定,商品必須標示的項目有,商品安全標章、商品名稱/型號、廠商名稱及地址、額定電壓/電流/頻率、消耗功率及中文說明書/標示、警語標示等。標檢局表示,雖然這幾樣商品本體未依規定標示商品安全標章,但經標檢局查證,「碎紙機」及「多功能碎紙機」這2件商品型式業已取得商品驗證登錄。
消基會指出,針對3件標示不符規定的樣品,已通知業者限期改正,若屆期未改正者,將處新台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,並依該法第42條規定廢止其商品驗證登錄。消基會呼籲,消費者在選購碎紙機時,應注意商品是否貼有「商品安全標章」,確保使用安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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